 | 社區護理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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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續性照護服務--居家照護(慢性病)
二、健康促進服務--社區衛生教育(社區、學校、工廠)
三、篩檢及預防服務--籌辦健康檢測活動
四、健康諮詢--成立諮詢專線 02-26730993 |
 | 後續性照護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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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服務範圍
舉凡居家範圍位於台北縣、桃園縣市(桃園市、八德市、大溪鎮、龍潭鄉),其需要居家照護,且符合本院居家照護收案條件者,均予以收案管理。
貳、收案條件
健保身分:
一、出院後仍需繼續照護的病患,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
點」,適用照護對象需合乎:
1.病患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病情穩定能在家中接受醫護措施者。
二、經本院醫師確認適合居家照護,並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者。
三、病患或家屬同意接受本院居家照護服務及付費方法,並簽訂同意
書者。
四、有親友配合醫療計劃,且於居家醫護人員到訪時均在家者。
五、病患居住地區距本院單向車程三十分鐘內者。
自費身分:
一、病患或家屬同意接受本院居家照護服務及付費方法,並簽訂同意
書者。
二、有親友配合醫療計劃,且於居家醫護人員到訪時均在家者。
三、病患居住地區距本院單向車程三十分鐘內者。
叁、服務項目
一、注射(包括皮下、皮內、肌肉、靜脈注射)
二、氣切護理
三、留置導尿管護理
四、留置鼻胃管護理
五、膀胱灌洗
六、造口護理
七、胸腔物理治療
八、三、四期壓瘡傷口護理
九、營養指導
十、復健指導
十一、抽血、驗尿檢驗及代採檢體
十二、哀傷輔導、瀕死照顧指導、死亡準備
十三、不適症狀處理控制:噁心、嘔吐、喘等不適處理
十四、排便處理及指導:如用藥、大小量灌腸
十五、靈性、宗教諮詢及輔導
肆、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1:30
下午 13:00 ~ 16:30
週六 上午 08:00 ~ 11:30
若於非服務時間(夜間或國定例假日)發生病情變化,請逕先將病患送至本院急診室,依本院急診作業流程處理。
伍、收案流程
一、住院個案之收案流程如下:
配合全院出院計劃準備服務,若病患出院後仍需繼續居家照護者,請出院計畫CNS、病房護理人員、醫師評估病患是否有居家照護之需求,請CN或主治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並以電話聯繫本室居家護理師至病房評估病患,是否符合本院收案條件;符合收案者,居家護理師於病歷記錄紙上紀錄,且與病房主護交班,並請病房於病患預出院三天前與本室聯絡以確定出院日期,以便收案管理。
二、非住院個案之收案流程如下:
1、可親至門診個案
(1)經門診掛號看診後,由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轉至本室,
請診間電話通知本室。本室將評估病患是否符合居家照護收案條件,若符合收案條件,則予收案管理。
(2)其他醫療院所轉介本院者,請病患將他院居家照護醫囑單、
病歷摘要予家醫科醫師參考,並開立本院之居家照護醫囑
單轉至本室。
2、無法親至門診個案
(1)請先以電話聯絡本室,若符合收案條件,將會同家醫科醫師至家中訪視評估,由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
(2)其他醫療院所轉介本院者,請他院轉介單位將居家照護醫囑單先傳真至本室,由本室護理師電話聯絡案家,至本院家醫科門診看診後,開立本院居家照護醫囑單,完成收案管理。
經初訪評估後,若不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該次訪視以自費方式處理;若不符合本院收案條件,將予以轉介其他社會資源。
陸、收費標準
一、健保身分
需依實際發生之醫療費用部份負擔10%,掛號費及來回交通費;符合健保免部份負擔之病患,依規定免除部份負擔。
二、自費身分
除掛號費及來回交通費外,醫護人員之訪視費、技術費、材料費、檢驗費等,悉依本院收費標準收費。
以上所提費用需於訪視當日收取現金,由本室護理師開立一式三聯之居家照護費用登記單予案家一聯收執,返院後由本室書記依實際發生服務項目輸入電腦,列印本院正式收據,待下次訪視時由本室護理師轉交案家存根;若病患消案時,則以郵寄方式處理。 |
 | 健康促進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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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社區衛生教育(社區、學校、工廠)
1.活動地點:依社區之需要,泛指台北縣(三峽、鶯歌、土城、樹林、板橋等地區)。
2.活動時間:常規性安排,一個月舉辦二場次,依社區民眾特性安排時段,常於夜間或例假日舉辦。
3.活動方式:依社區民眾所需主題安排講師,活動其間安排簡易篩檢,如量血壓、驗尿糖、有獎徵答..等。 |
 | 篩檢及預防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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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地點:依各社區之需要,主動提出邀約,擬進行安排。
2.活動主題:依社區所需,或配合社區健康營造推動之議題安排。
3.活動內容:擬依不同主題設計,給予實際需要之篩檢內容(如血壓、血糖、膽固醇、體脂肪…等)。 |
 | 健康諮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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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諮詢專線 02-26730993
針對民眾看診之科別說明,並提供民眾正確的健康資訊,衛生教育之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