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癌症末期或八大非癌慢性末期疾病(含失智症、腦中風、心臟衰竭、肺部疾病、肝病及肝硬化、腎衰竭)或運動神經元疾病末期患者,現況穩定,無須住院者。
- 病患及家屬同意安寧療護理念,並接受安寧居家照護。
- 病患或家屬知道疾病末期的診斷與預後,同意在病患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並完成意願書或同意書之簽署。
- 病患病況已無法上班工作或執行家務【≧ECOG 2】。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提醒:使用手機觀看表格時,請左右滑動
項目 說明 訪視、一般診療與處置 1.個案身體評估,營養維持與衛教。
2.更換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及其他造口之護理。
3.一般性傷口及褥瘡換藥;灌腸、膀胱灌洗及訓練。
4.口服藥之正確使用與定期追蹤。
5.提供電話諮詢服務。癌症引起之疼痛、呼吸困難、腹脹、意識混亂等常見末期症狀之控制。 1.疼痛控制評估與處置。
2.癌症末期病患之併發症狀療護處置。病患及其家屬心理、社會及靈性等方面問題之照護。 1.安寧療護專業小組包括有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等,資源之轉介與諮商。
2.身、心、靈的全面關照及協助面對臨終的心理準備。
3.指導臨終照顧。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
服務區域
居住於新北市三峽區、鶯歌區、土城區、樹林區及桃園市等區域。
收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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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收費原則及標準 護理訪視費 依實際發生訪視當日更換管路項目收取健保部份負擔5%費用,超過次數則需自費。 醫師訪視費 依實際發生當日醫師訪視診察費,收取健保部份負擔5%費用。 管路費用 依健保規定每月可給付一條矽質管路,並收取管路部份負擔5%費用。 交通費 為醫療人員乘坐之計程車,由本院跳錶至個案居住所之來回車資費用。 說明:個案如為榮民、低收入戶、百歲人瑞,或經醫師評估為重大傷病符合疾病診斷身分者,則免
收部分負擔(含護理訪視費、醫師訪視費及管路費)。申請流程
- 於本院門診、急診、住院中提出申請。
- 在其他醫院住院時,由該醫院聯絡提出申請。
- 經評估符合收案條件而接受服務者須簽訂居家照護合約書,由安寧居家護理師及安寧專科醫師提供到府訪視(訪視頻率及次數依醫療評估、服務時間及健保規定執行)。
聯絡方式
- 洽詢電話:(02)2672-3456轉分機8717或8714、安寧居家公務電話0921-156391
- 傳真電話:(02)8671-1997
- 聯絡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67巷4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