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請記得「先到公所領表,再到醫院評估」!
📌 申請流程
1️⃣ 病人或家屬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 依鑑定需求,自行掛號至本院相對應專科門診,就診時將鑑定表交由醫師進行第一部分評估。
3️⃣ 醫師門診後,依預約接受第二部分專業評估。
4️⃣ 完成鑑定後,相關資料將由本院統一送交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
5️⃣ 審查完成後,由戶籍所在地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 自鑑定完成至取得結果,約需等待30至45天。
⚠️ 到院前請留意
▪️病人原則上須親自到院接受評估;若因行動不便無法到院,請檢附診斷書,向公所改申請「到宅鑑定」。
▪️到院評估時,請攜帶身心障礙鑑定表、身分證、預約單及相關文件。
☎️ 鑑定預約或流程諮詢
恩主公醫院社工室:(02)2672-3456 分機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