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定義
  • 原則
  • 各醫事職類專業能力進階辦法

系統性建立本法人(包括所附設機構,以下統稱本法人)醫事人員各項專業能力進階制度,以確保醫療品質,鼓勵員工持續精進,特訂定醫事人員專業能力進階辦法。

各職類所稱進階人員:係指各醫事專業依客觀評核標準以鑑定區別所屬職類人員的專業知識、臨床技能、研究與訓練指導等各項能力的水準。其精熟程度的水準將直接反映在其所執行的醫療服務之品質與成效。

  • 各職類應依據院級「醫事人員專業能力進階辦法」訂定各職類之專業能力進階標準。
  • 該職類若具學會等所訂定之進階能力指引,得比照辦理,細節可微幅調整,但不得低於該指引。
  • 評量指標依據執業能力分為專業知識、臨床服務能力、教學能力、研究能力等面向,並搭配相關專業能力考試。
  • 各職類人員依所具備之能力資格逐級晉升,各職類進階層級如下:
    1. 藥事:P0, P1, P2, P3, P4
    2. 醫事放射:T0, T1, T2, T3, T4
    3. 醫事檢驗:MT1, MT2, MT3, MT4
    4. 護理:N, N1, N2, N3, N4
    5. 營養:D0, D1, D2, D3, D4
    6. 呼吸治療:RRT, RRT1, RRT2, RRT3
    7. 職能治療:OT1, OT2, OT3, OT4
    8. 物理治療:PT1, PT2, PT3, PT4
    9. 臨床心理:PSY1, PSY2, PSY3, PSY4
    10. 專科護理師:NP1, NP2, NP3, NP4, N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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