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區域教學醫院,為促進學術交流及儲備優秀人才,提供醫事人員多元訓練課程,培養全人照護能力,接受各醫療院所委託之醫事人員至本院進行訓練。

  • 訓練類別及受訓人員資格

    • 代訓:院外醫療機構委託訓練之各類醫事人員或由經由主管機關核准之海外醫事人員,申請至本院從事臨床進修訓練者。
    • 觀摩:任職於本國或海外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經申請同意後,在訓練單位指導陪同下進行學習,得參加討論會,不參與醫療實際作業者。
  • 申請作業程序

    • 送訓機構須於訓練前至少一個月與相關單位教學負責人聯絡,雙方共同擬訂訓練計畫(內容包含:訓練項目、訓練時間、人數、訓練方式、評核標準及訓練費用等相關事宜)後,正式行文並檢附聯合訓練計畫、合約書、學員資料來函申請,本院函覆後,始得派員來院訓練。
    • 接受訓練之醫事人員應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由送訓機構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完成申請報備手續,並於受訓至少一週前,以電子檔格式寄送報備資料至本院教研部。
    • 見習觀摩:送訓機構須於訓練前至少一個月與相關單位教學負責人聯絡,雙方在見習觀摩內容取得共識後,正式行文來函申請,本院函覆並安排相關行程。
  • 學員應備資料

    • 代訓人員申請表
    • 聯合訓練計畫書
    • 執照正反面影本
    • 醫事人員專業證書影本
    • 畢業證書影本
    • 現職院所在職證明
    • 六個月內之體檢報告一份。
    • 支援報備申請書(顯示已核備)
    • 一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請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在職機構,電子檔亦可)

    ◎上述資料請於受訓至少一週前提交

  • 體檢項目

    • 健康檢查報告效期需為六個月內。
    • 體檢項目包含: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體各系統之理學檢查。
      3.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及聽力、血壓檢查。
      4. 胸部X光攝影檢查(含肺結核)。
      5. B型肝炎抗原(HBsAg)及抗體(Anti-HBs)檢查。
      6. 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抗體檢驗報告。
    • 營養學員除了上述檢驗項目另需包含:
      1. 手部皮膚病(含外傷)及傳染性眼疾之理學檢查。
      2. Anti-HAV-IgG、Ánti-HAV-IgM(檢附6個月內報告)。
      3. 糞便傷寒及寄生蟲檢查
    • B型肝炎抗原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呈現陰性或弱陽性者,需另提供疫苗施打證明(至少需有第一劑疫苗注射施打證明)

    體檢項目依訓練單位規定為準。

  • 代訓費用

    • 依本院「見實習及代訓學員訓練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 訓練費用應於受訓前由送訓機構統一繳納,於若因其他因素需延遲繳款,需事先通知本院教研部。
  • 各醫事職類代訓課程及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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