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經原團隊成員照會「安寧共同照護小組」後,共同評估符合下列末期病人條件:

  • 癌症末期病患
  •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 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1. 確定病患對各種治療效果不佳(必要條件)。
  2. 病人有身心靈症狀亟需安寧共照小組介入。
  •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主要症狀有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症狀者。
    1. 直接相關症狀:虛弱及萎縮、肌肉痙攣、吞嚥困難、呼吸困難。
    2. 間接相關症狀:睡眠障礙、便秘、流口水、心理或靈性困擾、分泌物 及黏稠物、低效型通氣不足、疼痛。
  • 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雖使用呼吸器,但已呈現瀕死狀徵象患者。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精神病態
  2. 其他大腦變質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 肺部其他疾病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 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9. 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10. 末期衰弱老人
  11.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12. 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服務方式
  • 安寧共同照護:將安寧緩和醫療照顧的場所,延伸至非安寧病房之末期病人,提供相關服務與諮詢、提升非安寧病房末期病人的照護品質, 同時提升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對安寧緩和醫療之認知。
  • 安寧居家照護:將安寧緩和醫療照顧的場所,延伸至社區病人家裡, 提供居家訪視服務。
  • 申請方法:
    1. 安寧共同照護:住院時向照顧護理人員或醫師表達希望安寧緩和照顧之意願。
    2. 安寧居家照護:家醫科門診申請

為提供「尊重個人生命尊嚴與權益」的安全健康環境,本院提供住院病患及所有民眾「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撤除「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聲明書、「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聲明書、「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等六種表單服務。

©2026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En Chu Kong Hos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