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局規定:辦理住院及出院手續需出示健保IC卡辦理讀卡,若未出示則須以待補卡或自費身份辦理。

  • 環境介紹
  • 至病房後
  • 病人的權利
  • 病人的責任
復興醫療大樓:
  • 地下一樓:藥劑科、醫療器材行、被服室、心導管室、志工辦公室
  • 地下四樓:核子醫學科、圖書室、安靈堂、病歷室、病理科、教研部
  • 一樓:大廳、藥局、急診室、住出院櫃檯
  • 二樓:
  • 三樓:檢驗科、生理檢查室
  • 四樓:平安室(恭奉 關聖帝君,信眾可自由參拜)、復健科、放射科
  • 十三樓:有投幣式洗衣機及烘衣機可使用,病房關閉及晚間10點以後請勿使用
中山醫療大樓:
  • 一樓:掛號 批價 中藥局 牙科
  • 二樓:中醫門診(內、婦、兒、針、傷科)
  • 三樓:兒童發展早療中心 兒童復健治療區
  • 四樓:精神科暨日間照護
  • 五樓:皮膚科暨醫學美容中心
門診大樓:
  • 地下三樓:放射腫瘤科、停車場
  • 地下二樓:停車場
  • 地下一樓:健康檢查中心
  • 一樓:批價/掛號櫃檯、藥局、檢驗櫃台、感控門診、咖啡麵包店
  • 二樓:家醫科、過敏免疫風濕科、胃腸肝膽科、職業醫學科、感染科、腎臟科、心臟內科、注射室/心電圖室、癌篩櫃檯、精神科、胸腔內科、神經內科、內分泌科、復健科
  • 三樓:一般攝影室、骨質密度檢查室、電腦斷層掃描室、磁振造影室、乳房攝影室、心臟血管外科、胸腔外科、骨科、石膏室、大腸直腸外科、泌尿科、泌尿科生理檢查室、一般外科、傷口治療室、整形外科
  • 四樓:小兒科、兒科注射室、哺乳室、婦產科、衛教諮詢室、神經外科、眼科、眼科檢查室、雷射室、配鏡室、耳鼻喉科、聽力檢查室、語言治療室
  • 五樓:健康管理中心
  • 六樓:資訊室、會議室、化學治療室、血液腫瘤科
病房內:
  • 醫院為公共場所,請勿將貴重物品攜帶至醫院,以避免財物遺失。
  • 禁止煮東西,各病房的配膳室均有溫熱箱可以使用,但請用鐵容器盛裝(塑膠製及紙製容器請勿放入溫熱箱),另配膳室內還有飲水機、開水機。
  1. 須更換病人服,並配戴病人手圈。
  2. 您可在醫院搭伙食(早上06:30前登記早餐,中午10:30前登記者有中餐,下午在15:30前登記者有晚餐):有葷、早素、全素、飯、稀飯,可跟護理人員登記;產後病房有月子餐,歡迎訂餐;若您吃不習慣,可隨時停伙,但有些病人須吃治療飲食,敬請與醫師配合。
  3. 病房費用若負擔過重,可向護理站登記轉床,一人房及二人房均有電視、電冰箱、電話。(依院方規定:住院4小時內辦理自動出院,差額房酌收病房使用費500元,4小時以上,則依差額床費用收取。目前為疾病需求入住隔離雙人房,每日需自付病房清潔費500元。)
  4. 同等病房不可互轉,但醫療需要不在此限。
  5. 病人或家屬不得執行醫療行為,您有任何需求均可請護理人員幫忙。
  6. 晚間9點後僅限留一人陪伴病人,且夜間出入須持「陪病證」才能進出病房。
  7. 請假規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住院期間請假必須經醫師允許本院每次以4小時為限,最晚至晚上9點,夜間不可請假外出,不可外宿。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
  8. 醫院限供棉被及枕頭各一件,給病人使用,若陪伴者需要請自備或可至地下一樓被服公司租借,【(枕頭、棉被)一組,預付500元(包含100元被服清潔費、400元押金),待歸還時一併退返押金400元】;服務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06:00-19:00;星期六:06:00-17:00;例假日:06:00-16:00
  9. 出院若需開立診斷書請儘早告知護理人員或醫師。
  10. 醫院內一律禁止吸煙喝酒嚼檳榔(包括廁所及樓梯間)。
  11. 各病房的配膳室均有溫熱箱供使用,請用鐵容器盛裝(塑膠製及紙製容器請勿放入溫熱箱),配膳室備有飲水機、開水機;為維護用電安全,嚴禁攜帶私人電器用品及醫療儀器、高耗能電器如電湯匙、電熱爐、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不包含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等),一律禁止使用。。
  12. 醫院為公共場所,請勿將貴重物品攜帶至醫院,以避免財物遺失。
  13. 請維護病房安寧,勿於病房內大聲喧嘩。
  14. 請愛惜病房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
  15. 出院手續辦理時間為星期一~星期日09: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晚間或緊急狀況出院因醫療費用尚未完全入帳故執行預存金繳費後離院,請病人或家屬待本院正常上班時間再回院補辦手續結清醫療費用。
  16. 因職業災害住院治療,請填具「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予醫師,待醫師填寫完畢後再交至各樓層帳務人員或1樓住院櫃檯辦理身份轉換(可優免住院部份負擔)。
  17. 如果您需要申請外籍看護工,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人力仲介-便民服務-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詢;聽信來路不明人士或非法看護中心名片介紹而聘僱非法外籍看護工,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若聘僱新住民朋友應先查驗居留證或身分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拍照存證,如有疑義也可向移民署諮詢,多一步查驗,就能少一分違法可能。
  18. 一般病房設置電子床頭卡、床邊照護設備及住院APP服務,以提供住院事項查詢,如有使用問題,請洽住院櫃檯或護理站。
  1. 您可以平等的接受妥善的醫療照護。
  2. 您可以獲得專業且安全的醫療服務。
  3. 您可以了解完整的診療程序與病情資訊。
  4. 您可以依病情需要,獲得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5. 您可以在照護服務中向醫護人員詢問醫療照護的問題。
  6. 您的個人隱私與尊嚴會受到尊重與保護。
  7. 您可以申請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診斷證明、病歷等資料。
  8.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 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9.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1. 請您誠實地向醫療小組提供自身正確的健康資料。
  2. 請您參與照護的過程與決策,了解各項診療方法可能達成的結果。
  3. 請您尊重其他病人、探病者及本院員工。
  4. 請您配合醫療的治療程序及醫囑。
  5. 請您體諒並遵守法規與醫院之規定。
  6. 請您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7. 您可以透過意見表、申訴專線(02-26745595)和院長信箱(https://www.eck.org.tw)來表達和反應意見。
凡為醫之道,必先正己,然後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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