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教師申請教師認證作業說明
  • 申請時間:每年6月及12月,共2次。(依公告為主)
  • 申請資格:
    1. 初階教師:
      • 西醫師:符合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之規定。
      • 牙醫師:具備牙醫師證書且執業五年以上之專任主治醫師,並需完成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師資培訓課程。
      • 中醫師:具備訓練醫院執行中醫師業務五年以上之專任中醫師,並需完成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委員會舉辦之指導醫師培訓營。
      • 各職類醫事人員:符合「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範之各醫事職類人員教師資格年資規定。
    2. 進階教師:具初階教師資格滿兩年,並修滿進階教師應修學分者得以申請。
    3. 實習教師:適用尚未符合初階教師資格規定,但於兩年內已修滿初階教師應修學分者,經教研部審查,得取得實習教師資格認證。
  • 學分統計期間:依公告。
    1. 初階教師:理念課程2學分(含)以上;核心課程10學分(含)以上。
    2. 進階教師:理念課程2學分(含)以上;核心課程8學分(含)以上。
  • 培育課程類別定義:
    1. 理念課程:包含行天宮公益志業精神及文化五倫八德聖訓之實踐醫院宗旨宣導、社會服務理念、視病猶親議題…等課程。
    2. 核心課程:應為「提升教師教學技能」之培育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課程設計、教學技巧、評估技巧、教材製作、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學、溝通及輔導、創新教學導入、教師教學經驗分享及其他提升教學技能相關課程,如:研究統計、實證醫學、病歷寫作、醫病溝通、情緒壓力管理及電影賞析等,需具體說明能提升哪些教學能力。
  • 檢送文件:
    1. 符合資格者請填寫「教師認證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修課學分之附件。
    2. 若需認列院外課程者,請填寫「師資培育課程時數認列核備申請表」。
    3. 送達地點:教研部辦公室。
  • 申請教師課程時數認列時,參與E-Learning系統發佈之線上課程加總比例不得大於總時數之50%以上,其超出之部分不予採認。
  • 教師資格效期:2年。
  • 取得師資認證者,得由單位主管依規定給予相關鼓勵措施,並將優先列為本院執行教學活動教師選派、升等申請、年度評核之參考。
  •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教研部(分機: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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