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
- 請病人及家屬到院就診前,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並領取身障鑑定表,於就診時提供予醫師進行評估。
- 本院醫療專科醫師具備身心障礙鑑定資格,請依鑑定需求自行掛號至相對應專科門診就診,經醫師及專業人員完成鑑定後,相關資料將由醫院統一送件審查。
-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鑑定」醫師需透過相關檢查確認障礙程度,考量部分檢查排程較需久候(如:心理衡鑑、智能評鑑…等),欲鑑定此類之身心障礙者,建議提早三至六個月前先回醫師門診安排檢查為宜。
- 本院二次評估配合各科鑑定流程有不同預約方式,社工室二次評估時間為每週二下午、每週四下午、部分週六上午,若有鑑定預約問題請來電諮詢。
